各学院(部、中心):
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涵养优良教风,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推动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助力学校“卓越创新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兰州理工大学“红柳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6〕11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红柳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创新意识,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学生喜爱,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10年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担任学校中层行政职务。
3.近三年每年至少完成64学时的本科教学任务。
4.符合下列条件任意1项:
(1)主持过省部级教学类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流本科课程、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课程思政改革示范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规划教材等);
(2)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省级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3)担任全国教指委委员、甘肃省教指委委员;
(4)作为主讲教师获得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5)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6)获得学校红柳卓越教学奖、教学优秀奖;
(7)作为专业负责人带领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
(8)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教师。
(二)工作室成员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2.工作室团队人数一般为5—10人,由不同职称结构、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组成,至少包括2名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红柳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规定时间交至所在学院(部)。
(二)学院(部)推荐。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实际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每个学院限推荐一个。如果工作室为跨学院组建,则由主持人所在学院推荐申报,团队成员所在学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三)教师发展中心复核。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每个工作室主持人现场汇报,汇报时间6分钟,经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审定。
(五)学校审定。学校会议讨论确定“红柳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宜
1.本年度预计评选5—10个“红柳教学名师工作室”,专项建设经费从2027年按照每个工作室每年3万元标准划拨。
2.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积极动员本院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对教学工作饱含热情的名师与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组建申报团队。
3.请各学院(部)于2026年9月23日前将《“红柳教学名师工作室”申报书》(纸质版)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兰工坪校区行政楼东2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张林娜OA信箱。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兰州理工大学“红柳教学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903921
办公地址:兰工坪校区行政楼东203办公室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