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教师办理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学校正式聘用的拟任教人员。
2.持有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已被学校聘用拟任教的港澳台居民。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我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我校申请教师请于5月11日、12日两天内的任意一天在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格教师发展中心已经统一打印,教师到校医院直接领取,无需自行打印)
(七)参加省师资培训中心暑期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或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
(八)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九)具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专家的专业要与申请的任教学科一致。
二、时间安排
1.5月6日—5月1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5月20日—5月21日,到兰工坪校区行政楼东楼教师发展中心201办公室集中进行现场确认。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维护好本单位后台信息数据等。
3.6月15日—7月3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接收、审核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由教师发展中心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集中统一办理)。
4.7月4日—7月9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整理材料、打印证书。
5.7月9日起,甘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集中审核认定。
三、提交材料
符合申领条件者,进行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张。
2.一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统一为白底,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统一)。
3.《甘肃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专家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
4.《甘肃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师德师风考察鉴定表》(附件4)一式一份。
5.《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培证书原件(2025年参加培训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在教师发展中心存放,待此项工作结束后与教师资格证一并发放)。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附件1: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3:甘肃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专家推荐表
附件4:甘肃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师德师风考察鉴定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5月6日